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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63代购们还在卖电子烟弹吗?小心摊上“大事儿”

2022-09-20 进货渠道 加入收藏
案情回顾经审查,邱某某从日本买进烟弹,蔡某作为其下线招揽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接单,再将客户信息发给邱某,由邱某通过顺丰快递代发。

当前电子烟受到许多烟民的青睐,其配套适用的烟弹也成为许多代购热销的产品。

然而,这类新型加热不燃烧烟弹在国内未经许可是禁止销售的!

今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这也是丽水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弹的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查,邱某某从日本买进烟弹,蔡某作为其下线招揽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接单,再将客户信息发给邱某,由邱某通过顺丰快递代发。从2018年1月至6月,蔡某向邱某支付汇款140万余元。该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关知识

Q1

什么是烟弹?

它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使用。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

(图片来自网络)

Q2

烟弹是假烟吗?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局判定iqos新型卷烟产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制品,所以,烟弹为真品卷烟。

Q3

销售烟弹构成犯罪吗?

所谓烟弹,实为烟草薄片,是烟丝的一种类型形式,本质是一种新型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烟草制品。其经营销售需要特殊许可,若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特殊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素材:毛琴丹

编辑:雷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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