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新闻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电子烟证9月30号之后还能办吗

2022-10-03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烟草”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相关许可和产品技术审查等,设计产品合规,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行业稳步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新…

原标题:电子烟证9月30号之后还能办吗

过渡期的时间和指引详见《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问: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1年11月10日《决定》颁布实施之日起,电子烟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获得许可,产品应符合国家要求。标准规定,电子烟的进出口应符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流程,为保护相关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实施后设立了过渡期,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由于《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于9月结束2022 年 3 月 30 日。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的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遵守《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烟草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相关许可和产品技术审查等,设计产品合规,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行业稳步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相关要求:各类投资者暂不准投资新型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e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暂不准新建、扩建产能,暂不准设立新的电子烟零售点。过渡期内,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新设立的电子烟、雾化器、电子烟尼古丁生产企业或生产场所的许可证申请;过渡期内不接受违规的新零售市场主体。本决定出台前已存在的扩产等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立的电子烟、雾化器、电子烟所用尼古丁,以及在过渡期内违规的生产点、零售市场主体,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过渡期过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国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