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新闻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监管,会对电子烟消费带来哪些影响?

2022-06-12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电子烟行业的寒冬,从批准那一刻起所有的电子烟都将违规。然后等待:牌照认定细则/标准出台,申请和审批等一系列耗时的步骤。能够熬过这一段可能按年来计时的企业,估计不会太多。杀伤力是这一条: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

电子烟行业的寒冬,从批准那一刻起所有的电子烟都将违规。

然后等待:牌照认定细则/标准出台,申请和审批等一系列耗时的步骤。

能够熬过这一段可能按年来计时的企业,估计不会太多。

杀伤力是这一条:

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

烟草专卖制度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而专卖制度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生产厂商:电子烟生产者

需要拿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批发者

需要拿到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销售者: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其中,每一条都需要主管部门审批,而非现在的生产和销售模式。

那么问题来了,

从政策落地,到开通申请渠道,到制定电子烟生产标准和资质认定,最后批准电子烟生产,这期间必然会经历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任何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销售,都是违反规定的。

这就意味着,这些电子烟企业将直接无法生产,这对于许多企业也是重大利空。

以电子烟的生产资格为例: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但是电子烟本身又和传统卷烟不一样,那是否意味着,这是需要有一个电子烟的国家标准?问题是这个国标还没出台,往往也需要很长时间。

此外,一些细则也很有杀伤力: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无证销售50条以上卷烟。

那么,对于电子烟来说,50条是如何定义?

电子烟核心结构两部分:

雾化器+烟弹

雾化器是一个锂电池加热设备,一般可以反复使用。

烟弹是包含尼古丁、丙二醇、甘油等的消耗设备。

从某种程度上,烟弹类似于传统的香烟,是真正产生烟雾的组成部分。

50条,是否到了电子烟会变成50个烟弹?

无证销售50个就面临处罚了,下面这种图,已经在危险边缘试探了。

所以,这条政策一出,电子烟直接跪了,几乎一夜对折了。

这条政策下来,国内的电子烟行业直接会大洗牌甚至可能面临倒闭潮。

—————说说电子烟—————

从政策的角度,的确需要对电子烟进行监管,下面这三条是征求意见稿给出的理由,我认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但是有一点,就是,合规的电子烟,并不比香烟损害更大。

电子烟最早作为普通烟替代物用来治疗烟瘾的一个重要原因,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嘛。

毕竟,烟草和电子烟都有尼古丁,所以半斤八两,但是很多人没意识到的是,其实尼古丁的作用主要是成瘾,而吸烟有害健康的关键是:焦油。这东西又是烟草主要的危害,致癌物。

焦油是植物燃烧的产物,这东西,与生俱来,无法避免,只要你是植物,燃烧就有焦油,这东西是混合物,不存在特定成分,就是烧秸秆也会产生,干掉就不是植物了。

正因为如此,烟草院士才备受指责,因为他的成就就是:烟草降焦。

电子烟的最大优势是人工不加焦油,这也是为何作为医学上治疗烟瘾的替代。

最后,吸烟有害健康。

谢邀。

有影响,估计以后能大卖了。

之前烟草板块一直想收编电子烟行业。不是他们多开明,而是年轻人的吸烟比例确实在下降。

一边是客户在流失,另一边,你也不好大力鼓吹香烟这种混了几十种一级致癌物的产品。

所以某烟草公司早早地就收了一堆尼古丁生产公司。电子烟的主要利润来源是烟弹烟油,而烟油,其实就是丙二醇、甘油、尼古丁。

那些什么“烟草”味“水果”味,都是用食用香精调出来的。

丙二醇和甘油都是大路货。因此只要对尼古丁实施专营专卖,就足以吃下最大的蛋糕。

但是吧,有医卫部门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块应当走医药医疗类的审批。

就是...俺也要。

于是,打成一片至少一年多。因为关于某烟草公司主导的电子烟提案——其中包括性能指标和烟油生产及灌装标准——三年前就见过了。

现在能发监管新闻,注意是监管而非禁令,说明架已经打完,分配得当。

两点感慨:

1.以后抽电子烟的也有传统烟民的荣耀,也是在为航母做贡献,而且平均来说能多贡献十几年;

2.搞不好能见到有史以来最贵的许可证,比各种金融牌照猛多了。

意料之内,内心毫无波澜,甚至觉得政府反应有点慢。

尼古丁作为大众最容易接触到的成瘾物质,确确实实能对大脑产生解剖可见影响的物质,在中国人的思维里面,被管起来再正常不过。

而且这种类似肺部雾化给药的玩意,没按照药品进行监管就已经算很宽松了。

电子烟迎强监管 美股巨头跌近48% 行业看好监管带来规范市场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3月22日下午,这条与电子烟相关的监管信息迅速在市场形成热议话题。

当天晚间在大洋彼岸的美股市场,雾芯科技等电子烟概念股“先跌为敬”,至收盘大跌近48%。

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监管

3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同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介绍,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说明中表示,本次对《实施条例》作出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是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策传导仍需时间 行业看好监管带来规范市场

长期关注电子烟的投资者、博派资本合伙人李欧成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对行业更多的是威慑作用,比之前的相关政策更加严格,但不是直接的监管落地。这对行业来说短期是利空的,但从征求意见到政策落地仍有一段时间,中长期来看,政府的监管有利于行业更加集中,作为龙头的公司也将会因为市场规范而利好,并且合法监管对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

李欧成还表示,此次只是“参照”条例,这需要看真正的条例细则出来,电子雾化器是否会与含有烟草成分的加热不燃烧类归为同一类进行监管。目前来看,不含有烟草的电子雾化器属于电子3C产品,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工信部的参与。

多家券商的研报曾分析了海外电子烟监管政策。2021年2月,浙商证券曾发布文章称,将电子烟明确作为烟草监管和征税,实质利好行业健康成长。该机构认为,美国在2011年明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后,品牌商和制造商信心增强、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将配套规范发展措施、但并不会阻碍发展:限制使用场合(与传统烟一致)、提出上市许可牌照、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明确征税手段。

事实上,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随后,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平台陆续下架了电子烟产品。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曾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

至此,电子烟转向线下销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多个营业网点看到有对未成年人的提示。悦刻曾推出防患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向阳花系统,且对全国专卖店覆盖。

编辑 赵泽 徐超 校对 杨许丽

有这样一种“科技产品”,

它的设计初衷是“保护人类健康”,

让你毫无顾忌地呼吸令人快乐的物质。

初生时设计简陋有诸多bug,

经过反复迭代功能趋近完善,

一代比一代包装华丽造型精美。

在原理上,

使用超声雾化技术——通过换能器将高频电流转化为相应频率的声波,和缸内的液体产生耦合作用,在液体和空气交界处形成张力波,波峰处的液体雾粒飞溅——由于雾粒尺寸均一,动量极小,故容易随气流行走,外观显示出“烟雾状”。

它日渐风靡并受到广泛关注…

请问它是什么?需要接受什么样的监管?

它是—————

医用超声雾化器。网图

网图

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6823-6品类(超声雾化器),以及《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文中二(六十二)规定的压缩雾化器。

哦,对了。

市面上有种东西,

和它的原理几乎一模一样…

电子烟。

只不过,医用雾化器里蒸腾而出的是缓解症状治病救人的药液。

而另一种在雾化器里吞云吐雾的,是强致癌物和成瘾剂尼古丁,有机溶剂丙二醇,和各种香精…

网图

科技,

创造美好新生活。

(狗头)

从原理上说,电子烟完全可以放入医疗器械的范畴进行监管。

但由于大家都懂的原因,电子烟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依据,到现在仍在吵吵。

这个新闻一出,看来吵出结果了。

冲一下塔。

凡是能轻易让人上瘾的东西,不是“国之重器”(香烟、白酒),就是“国之重罪”(毒品)。

肥宅快乐水危矣!

被杠怕了。

手动表明立场:

尼古丁有害健康,

无论你通过何种方式摄入尼古丁,

你都在损害你的身体。

最后首相大人镇楼:

正好有跟相关负责人聊过这个事。

电子烟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点:

1、税。

2019年电子雾化设备的平均销价为8.7元,电子雾化组件的平均销价为7.5元,加起来不到20元。而市面上一次性与可充电式电子烟的售价普遍高达60-200元。

小作坊生产的的山寨电子烟一只成本在30元左右,而终端零售价格最高也可以达到300元。

然后就是烟弹,一个烟弹均价在20-40,按照香烟的吸法,2-4天一个烟弹。

但整个过程是按照消费品上税。

这就要命了……

因为按医药产品管理,标准严苛,许可证都很难申请下来;按烟草产品管理,税率极高,导致零售价格很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销量。

而电子烟呢,目前算是钻了空子,标准又低,交税又少,利润还高。

那么这样一来,国家无形中损失了很大的利益。

要知道烟草可是一产二产三产,接二连三的从田里开始收税。航母军工点对点的支柱。

2、危害

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块。

学校里开始泛滥,以及电子烟强调的,有助于戒烟。

2019年,315晚会指出:“与传统香烟一样,电子烟所使用的烟液含有尼古丁,长期吸食同样会成瘾,并且通过检测发现,电子烟烟雾中甲醛浓度是居室内空气中甲醛最高浓度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烟雾中还检测出大量丙二醇和甘油,在加热情况下转化成成气体的两种物质会对人体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和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中没有焦油这种致癌物,只有尼古丁这种致瘾物。但是,电子烟中含有丙二醇,丙二醇在被加热的时候会分解产生甲醛,量是一般香烟的5到15倍,如果丙二醇含量过高,吸电子烟几乎就等于吸甲醛。

目前电子烟肺病,无一没有灼烧肺部的影子。

也与烟油的黑心商家有关,怎么成本低怎么利润大,怎么来,还有往里添加大麻成分的。

小孩本身就是易吸烟高危人群,对电子烟这种家长、社会也搞不明白的灰色地带,基本没有心理抵御能力。

但抛开剂量谈毒性不科学,吸烟不吸满三十年,肺也不反光。只能说目前监管不到位,风险是无法控制的。

但最好啥也别吸。

3、步子迈太大了。

国家没定调前,商家已经把钱赚翻了。

基本国内所有大型商场,甚至连锁便利店都开始铺货、布点。

管控来的有点慢,但信号一直在释放,但电子烟市场确迅速膨胀,好像是在国家监管前捞上一笔,反而加速了,烟草公司电子烟产品的研发和监管落地。

但从之前种种迹象和参照物来说,电子烟早晚得国有化或被淘汰。

就以美国和英国为例,都收紧了监管渠道,加重了征税。

但国内很疯狂的搞什么千烟大会,搞什么电子戒烟器引领潮流,蒙着眼睛赚黑心钱,就该想到,在国内外形式复杂、经济紧缩的大环境下,一带一路经济贡献利率占比还不够的情况下,烟草的蛋糕还不能动,谁敢动,锤谁。

好事,电子烟只要是尼古丁制品本身就有普通香烟一样的成瘾性。

虽说不是燃烧,避免了很多燃烧带来的有害物质,但是雾化过程的其他化学产物呢?

更好的口感可以加速尼古丁成瘾,这本质可不是什么好事情。于社会健康而言,也需要管理。更不要说赋税角度了。

昨天政策一出,乐观悲观,各类解读都有。

很多媒体也打出耸人听闻的各种标题,“电子烟凉凉了”“雾芯科技暴跌,电子烟被腰斩”,“国家下手,巨头闪崩”,没必要,实在没必要。

一个管理草案征求意见,甚至连国标都还没谱的新产业,远远还不到“靴子落地”的那一刻。

对于相关股市、投资、从业者的影响,这楼里很多大神都回答了。鉴于题目问的是“对电子烟消费有何影响”,不偏题,我觉得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购买价格会不会变?

估计不会有太大变化。目前,电子烟作为普通消费品,收税13%,后续草案如果通过,会作为烟草收税超过30%。

但是电子烟企业会不会亏?你买的烟弹会不会突然涨价?不一定。一个是因为电子烟本身利润就很高,很多企业会把这部分拿去交税,不一定每个品牌都会被压死;另一个是卷烟有最高限价,电子烟很有可能也会有,所以不需要担心没有上限地涨价。

2.以后还能去哪里买?

除了税,就是牌照。这是昨天很多人关心的另一个侧重点。不管是生产的工厂,还是销售端(专卖店、分销渠道等等),都必须获得许可审批,拿到执照,才能进行大量销售。所以,开店成本会提升,实体店可能会减少

3.还能买到什么电子烟?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监管会带来一个好结果。不管是因为税还是因为牌照,三无产品、小厂家、乱七八糟的微商,肯定都会消失,剩下的都是正规军。而正规电子烟的减害功能相对于卷烟来说,仍然始终是具有优势的,如果剩下的正规军被收编和管理,对有意做减害替代的消费者来说反而是降低了被三无产品坑蒙的风险。

个人判断:收益短期利空,规范长期利好。真的看好这一行的,最近适合再观望一下,想捞快钱的就算了,来晚了。

最后期盼一下国标和宣传方面的政策早日出台,现在对电子烟污名化的确太多,又都捂着不让讲,不如早日该禁禁,该讲讲。

(hang)罗(ye)永(ming)浩(deng)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现在吸电子烟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电子烟的相关监管理应该更加的严格,虽然说电子烟对人的危害小很多,但是毕竟是烟,味道比较大,也有去吸传统卷烟的可能,监管是必须的。

本科时在一家VC机构实习的时候跟过几个电子烟的项目,也算是半个行内人吧,简单抛砖引玉一下

做投资的那帮人精们早就摸透了政策,四五年前估计的行业政策窗口期是两年,结果到现在才出来,超预期监管会以加税、招安(中烟入股或收购)或发放牌照的形式进行,不会一棒子打死,因为各个烟草国企不具备向电子烟转型的能力,船大难掉头以目前各个头部玩家主流的加盟扩张打法来说,基本每家品牌方给加盟商的毛利空间都在起码一倍以上,目的就是为了对冲国家突然加税的可能性的影响出于对地方财政的保护,未来还有可能禁止电子烟跨区域销售

总的来说,产业链对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早有预案,牺牲利润空间换取合法性而已,铁拳落地之后这依然是一条非常好的赛道,类似于古代民营资本有机会分盐铁专营的一杯羹

希望国家杀一杀思摩尔的估值,给我一个重新入场的机会

结论:市场的短期震动不影响大势所趋。电子烟比加热不燃烧健康50%,比香烟健康90%是学术结论,减害替代趋势是不可逆的。

(补充了数据来源在下方。我震惊了竟然有这么多人不知道电子烟相对更健康,这是学术和世界卫生组织都确认的了,科普道路任重道远)

搬运某大佬的回答~~

核心要点:

1、液态雾化的烟油产品纳入烟草专卖体系的可能性很小;

2、电子烟的生产端未来会实行备案制;

3、电子烟的核心物资(尼古丁)未来会由烟草局进行统一监管;

4. 零售端:广告宣传会受到类似于烟草的限制,可能会要求牌照;

5.短期利空,但因为政策将落地,长期利好。

鉴于评论都问数据来源和报告出处,我分享出来:

关于“电子烟危害性比卷烟至少降低95%”的来源是英国公共卫生部在英国政府官方网站发表的公开文章。

文章链接:

下图为英国公共卫生部在英国政府官网发布的调研文章指出,电子烟危害性比卷烟至少降低95%,并且可以帮助戒烟。

下图为英国公共卫生部对外发布的官方海报,内容为:电子烟不是无害的,但比香烟的危害至少降低95%。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2020年5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报告《Electronic nicotine and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a brief (2020)》。

报告链接:

报告中第5页提到:完全用电子烟替代可燃卷烟,可减少使用者接触卷烟燃烧产生的多种有毒物和致癌物的机会;电子烟的尼古丁依赖风险和严重程度低于可燃卷烟。

附报告原文如下:

报告中第6页提到:从可燃卷烟完全转换为电子烟可改善身体多个器官的健康程度。

其实国家监管对于电子烟行业的正规军来说才是真正的利好政策~

自己感觉是个长期利好的事情, 虽然今天RLX直接暴跌40%多...幸亏还没入...

怎么说呢, 电子烟纳入卷烟监管是迟早的事儿,所以相信国内各大厂商也都有所准备,只要渠道原料都没问题的大厂,那生产出来的无论烟油还是device肯定也都没问题,但这监管肯定会影响哪些off market里流通的东西,估计会受很大影响。

监管这个事儿也别担心,有好多国家都已经走在中国前列,咱的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参考借鉴英国的regulation,或者加拿大的标准(health Canada)or 美国FDCA under FDA。这几个国家的也都是越做越详细,越做越完善,所以在regulation development上也不会产生多大的额外成本,影响几乎为零。

其实也接收过国内几大厂牌送过来的烟油和device,进行过检验,像做完PMTA之后,看结果基本上跟国际大牌的没区别,大家可以放心使用,off market的可就不好说了,当然也是off market的东西根本没这个预算会拿来送检。

未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本来就不该吸烟,无论是不是电子烟。

RLX如果明天止跌,可能会入,或者中长期的20的call,但如果明天还来个+40%的跌幅,那就真不好说了...不过目前感觉大家还是反应过度了吧,超卖明显啊~

5到10年内,全球范围内烟草产品(包含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及其他可能carry尼古丁的一切产品)的发展肯定是有基本保障的,毕竟疫情使各国政府的财政都不好受,烟草重税,所以当然要好好利用。从这角度讲,有更多的产品纳入regulation,一方面是能够更好地监管,另一方面肯定也是能更好地收税。

没了,一切来的太突然,就先写这些,想到啥别的再update吧!

Update一下,昨天今天又跟我们CTO和国内烟草体制内的大佬简单聊了下这个问题:

关于电子烟以后也要征收高额烟草税,无法保证利润率的问题,解决方法很简单,含有尼古丁的部分价格尽量压缩,收高额税就高额税吧,影响不大,其余的例如device and charger,这部分单独拿出来卖,还是按照正常消费税缴税,这样做合理合法,也保证了利润不会减少太多,国外有现成的答案可以抄,对吧? 反正我们CTO劝我说趁着超跌赶紧入RLX,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哈哈哈~~~目前这个只是个征求意见稿,实施的阻力很大,能不能顺利出台还不好说即使能顺利出台,也必须得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才能具体操作,毕竟电子烟的产量大头都出在烟草体制之外国内电子烟检测行标早就已经起草好了,正在审批,所以趁着这个转机可能会一起出台实施。即使出台了实施细则,中间肯定有番博弈,比如说烟草销售许可证啊什么的,这个现在下定论就还太早了

弱弱的感觉这是个豪赌的机会啊,大家要不要all in RLX,财务自由就看这一把了,哈哈~~~

总有人说我这是散装英语。也是,我这英语实在是不行,所以就在这里多练练,希望大家见谅,见谅~~~Bare with me~~~

电子烟,同样有害。

所以,

就把它交给烟草来卖吧。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