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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电子烟政策落地

2022-06-09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文件的签发日期是2021年11月10日,印发日期是2021年11月26日。看一下相关股票的走势: 11月10日,消息还未公布,但之后电子烟相关股票大涨。这么一看我国资本市场是强势有效市场了(未公开的信息也能反映在股价上,手动狗头)。还好作为信息劣势的一方,也是可以研究获得收益,上图思摩尔国际中的橙色虚线是我的成本线,十月初买入的,也就是我写上一篇电子烟文章的时候。新规中增加的一条「

文件的签发日期是2021年11月10日,印发日期是2021年11月26日。

看一下相关股票的走势:

         11月10日,消息还未公布,但之后电子烟相关股票大涨。这么一看我国资本市场是强势有效市场了(未公开的信息也能反映在股价上,手动狗头)。

还好作为信息劣势的一方,也是可以研究获得收益,上图思摩尔国际中的橙色虚线是我的成本线,十月初买入的,也就是我写上一篇电子烟文章的时候。

新规中增加的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和3月22日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一个字都没变,靴子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说的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

参照执行指参考、依照实行。参照执行是参照有关规定,可以变通,只要不违背相关规定的精神,程度不明确。参照执行因为可以变通,最后执行的结果可以多变,可以有很多不同执行方案,执行方案不具体。

遵照执行指是指完全按照上级的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落实。遵照执行时完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程度明确。遵照执行因为是完全按照规定,没有变通,执行方案只有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执行方案具体。

具体细则还没有公布,电子烟的监管可能会稍稍比卷烟松一点。按照最坏的情况进行分析,假设监管方式完全一样,至少电子烟可以合法做了,目前的市场主体参与者可能不会被直接淘汰,大型民营企业继续拥有机会。

卷烟的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

烟草局从农民手中采购烟叶并卖给卷烟厂(烟厂不能直接采购烟叶)

卷烟厂生产烟并以调拨价卖给烟草局(烟厂不能直接卖)

烟草局把卷烟批发给拥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商

零售商把卷烟卖给消费者

在这个流程中,烟草局的议价能力是最强的,烟叶和卷烟的收购和销售都必须经过烟草局,作为整个产业的中心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把电子烟的上下游代入上图,金城医药和华宝国际等尼古丁和香精生产商相当于烟农,悦刻、柚子、魔笛等电子烟终端制造商相当于烟卷厂,电子烟门店相当于个体零售商,思摩尔国际等雾化设备生产商相当于生产滤嘴的企业。

电子烟参照卷烟专卖管理,那么现有的电子烟企业接下来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拿牌照!牌照分为:生产许可(注意许可范围)、批发许可、零售许可。

悦刻、柚子、小野、包括思摩尔,在专卖法下,必须要拿到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很重要!),牌照怎么给有什么标准要看细则了,目前卷烟和雪茄烟许可只发给了19家中烟公司,卷烟烟机、辅料等给了稍多,但以国企为主,算烟草周边企业。

批发许可,品牌商的渠道价要打折扣,省代也好,市代也罢,只有纳入专卖体系才合法。批发是左手倒右手,虽然没什么技术含量,但利润高,民企几乎不可能染指。按照卷烟雪茄烟的话批发只会给每个地方的烟草专卖局,意味着天音控股、爱施德这种代理制、雾芯科技为代表的直销制,都是没有批发资格的。

零售许可,电子烟和传统香烟门店申请许可证后,就可以上架卖电子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可以推出,思摩尔国际的下游可以是多个具有生产资质的烟卷厂,还是能够赚些钱的,麻雀虽小也是肉。 而且作为烟具生产商,具有绝对领先的专利技术,中烟入场也得买它的雾化芯,无非是市场定价,还是垄断专卖定价。

所有用思摩尔国际雾化芯的电子烟上都会有这个标志,就像电脑上都有英特尔标一样。英美烟草等国际上的烟草巨头也在用它家的产品,实力可见一斑。

纳入专营意味着电子烟从灰色地带进入到合法地带,行业步入正轨,未来电子烟行业的负面和偏见将会减少。各位店主在面临外界说电子烟有毒和无人监管的时候,这则公告就是最好的回答。         微商、串货、乱价问题可能得到解决。微商上的电子烟99%都是三无产品,其中的品质问题完全无监管,无底线的坑蒙拐骗,已经严重引发劣币驱逐良币。

         大局已定,有法可依,杀掉没良心的微商,关停无资企业,规范营销渠道,限定专卖店数量,取缔不合规专卖店,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品牌质量,传统烟草与新型烟草制品共存,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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