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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油评测

青年早餐《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2022.10.1〕

2022-11-29 烟油评测 加入收藏
2022年10月1日 最及时 01 要闻速递 教育部公布新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进入名单。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

2022年10月1日

最及时

01

要闻速递

◆ 教育部公布新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进入名单。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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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防范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开展违规校外培训。9月29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发布《关于防范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开展违规校外培训的提示》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师不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质要求,不能招用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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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办〔2022〕118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电子烟监管的重大决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精神,指导服务电子烟市场主体逐步适应《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给予符合条件电子烟市场主体充足时间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准备、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等各项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合理设置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项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协调顺畅,为推动电子烟市场逐步实现依法监管,电子烟产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持续推动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规范电子烟产业运行,有效处理过渡期内相关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二)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国烟办〔2022〕64号)。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出口备案。

(三)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改进政务服务,持续推动电子烟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接受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主体许可证的申请,并按照2022年10月1日生效的有关规定和办事须知进行办理。

二、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

(一)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二)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三)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四)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五)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六)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入境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三、妥善处理过渡期有关遗留问题

过渡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既存电子烟市场主体的许可证已全部办理完毕。为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烟草专卖局将在过渡期后接受既存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出异议。

(一)提出异议主体。2021年11月10日之前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既存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过渡期内表达过申请意愿且自身认为是既存企业,但未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

(二)接受异议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三)接受异议机关。申请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

(四)提出异议方式。提出异议主体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提出异议的企业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3.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提出异议的日期。

以上书面材料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

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烟草专卖局对企业提出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9月28日

最感人

02

青春榜样

◆ 视力障碍男子跳水救起落水男孩。近日,浙江永康,一名7岁的孩子玩耍时不慎落水。水塘有两米多深,路过的村民朱加有毅然下水救人,而他本人是视力残障人士,只有在白天阳光好的情况下才能模模糊糊看到点东西。事后朱加有表示,第一时间救命要紧,危险不危险是另外的事了。

最聚焦

03

各地动态

◆ 广东潮州:2022年潮州市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交流体验营活动成功举办。9月26日,团潮州市委联合市政协提案委、市学联,在团潮安区委、团潮安区归湖镇委、乡村振兴驻归湖镇帮扶工作队的支持下,举办了2022年潮州市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交流体验营活动。30名 明日委员从乡村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走访,走出校园、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为模拟提案选题策划筑牢基础。调研结束后,团潮州市委举办潮州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乡村振兴专题调研交流会,帮助明日委员提高调查研究、政策分析、沟通协商、建言献策等综合能力。

原标题:《青年早餐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20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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