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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图解

电子烟国标10月1日起实施,这类电子烟将全部下架!

2022-11-26 新品图解 加入收藏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期,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子烟产品陆续在各地上市销售。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期,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子烟产品陆续在各地上市销售。这意味着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步入新阶段。

按照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规定,今年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业内人士表示,电子烟国标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产品的诱导性,着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将是电子烟产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目前,全国已有37家电子烟品牌,至少80款产品通过审批,获准上市。

警惕上头电子烟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添加大麻等违禁成分的电子烟,外观虽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中添加有合成大麻素,实质上是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毒性比天然大麻植物更大,成瘾性、危害性更严重,不要因为一时嗨上头的体验,造成一辈子的后悔,不是每一次错误都有重头来过的机会。

案情摘要

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内含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索某某、胡某某、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7月1日,被告人简某某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将20支上头电子烟贩卖给被告人索某某,索某某在吸过上头电子烟后觉得自己脑子迷糊,通过看抖音得知这种上头电子烟里面含有大麻素,并在2021年7月3日至7月18日,先后5次将从简某某处购买的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贩卖,其中4次卖给被告人胡某某。胡某某同样在明知上头电子烟中含有大麻素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4日至7月18日,先后3次将从索某某处购买的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贩卖给富某某。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某、胡某某、索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其出售的电子烟中含有毒品而向他人贩卖,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电子烟作为新生事物受到年轻人追捧,而上头电子烟顺势披上伪装在年轻人社交圈中传播。据了解,现在10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30岁以下人群占比九成以上,呈现出显著的年轻化趋势。值得一提的是,酒吧、夜店、KTV等年轻人聚集的娱乐场所易成犯罪集散地。一些年轻人第一次吸食上头电子烟多集中于该类娱乐场所,年轻人也会向在酒吧工作的朋友打听上头电子烟的购货渠道。

新型毒品呈现三强

为了融入年轻人群的生活圈和交友圈,新型毒品呈现三个特点:即外观迷惑性强、交易隐蔽性强、吸食成瘾性强。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基本一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宣称此类电子烟不含任何违规成分,系合法上头,进而蛊惑年轻人吸食和成瘾。与此同时,上头电子烟多以网络世界为主阵地,卖家与买家之间一般通过网络联系,后通过快递闪送跑腿等方式送达买家手中。据了解,吸毒人员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远离上头电子烟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即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7月1日后,销售上头电子烟,无论含有何种的合成大麻素,均可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认定为吸食成瘾,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19年,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年轻人应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不吸食、不买卖,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毒品。这不仅需要引导年轻人摒弃对潮流的盲目追逐,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

来源:综合中国财经、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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