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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毒电子烟让人吸食成瘾四川绵阳警方全链条打掉贩卖合成大麻素团伙

2022-04-12 选购推荐 加入收藏
岳波 刘舒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部门顺线出击,辗转国内多地开展缜密侦查,全链条打掉一个加工、贩卖“上头电子香烟”犯罪团伙,查获加工窝点一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合成大麻素500余克,涉案电子烟杆200余支,彻底铲除了涉及四川、河南、湖北、上海、浙江、广东、新疆等国内多地的贩毒网络。广告质量保证,物美价廉,链条厂家厂家产品齐全,千万商品任您选,比比更实惠!警察

岳波 刘舒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部门顺线出击,辗转国内多地开展缜密侦查,全链条打掉一个加工、贩卖“上头电子香烟”犯罪团伙,查获加工窝点一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合成大麻素500余克,涉案电子烟杆200余支,彻底铲除了涉及四川、河南、湖北、上海、浙江、广东、新疆等国内多地的贩毒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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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化装毒品买家,获取电子烟有“毒”的证据

今年7月初,梓潼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在调查一起涉毒线索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绵阳城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民警了解到,贩卖和吸食人员都叫这种含毒的电子烟为“上头电子烟”。

民警核实发现,三台县芦溪镇的青年男子彭某、戴某某为牟取利益,从成都购买“上头电子烟”卖给一些年轻人吸食,从中赚取差价。绵阳、成都等地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贩卖合成大麻素,秘密加工含毒电子烟的犯罪团伙。

绵阳市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得到案情报告后,组织梓潼县、三台县、平武县公安机关缉毒民警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彭某、戴某某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缉毒民警进行了化装侦查,假扮购买毒品下线,很快联系到了彭某,并取得了对方的信任,顺利从他的手中购得“上头电子烟”。

民警买来的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从外表看没有什么区别,但经过专业机构检验鉴定,“上头电子烟”的烟油里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人在吸食之后会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不仅对身体危害大,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

专案组民警侦查发现,同为23岁的男子彭某、戴某某手上的“上头电子烟”均是从成都一名冯姓男子处购得的。警方立即顺线出击,前往成都市对两人的上家冯某展开侦查:31岁的冯某,四川遂宁市人,常年混迹于成都市,此人最近伙同社会人员胡某、李某、韩某等人出资,在江苏省男子夏某处购买合成大麻素,加工制作成为含毒烟油后,将其注入电子烟杆内,便成为了“上头电子烟”,然后分销给彭某、戴某某等人贩卖。

涉毒网络浮出水面,专案组全链条打击铲除毒瘤

随着专案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张贩卖、吸食新型毒品团伙网络逐渐浮出了水面:夏某为团伙上家,冯某等人为加工“上头电子烟”的“批发商”,彭某、戴某某等人为“分销商”,最底层的吸食者则分布较广,整个生产、运输、贩卖、吸食链条十分完整,涉及四川、河南、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国内多地。

专案民警又先后辗转河南、湖北等省市进行全面摸排,循线延伸查明了犯罪团伙成员结构、作案方式,以及活动特点。8月初,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确保实现全链条打击收网,消除社会危害。

8月10日至16日,参战民警分别在四川、湖北、河南等多地展开行动,将产销网络上家夏某,以及冯某、胡某、李某、韩某、彭某、戴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缴获合成大麻素500余克,涉案电子烟杆200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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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夏某、冯某等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今年7月初,冯某伙同李某、韩某某等人在夏某处购买合成大麻素等原料,并在成都市冯某暂住房内加工成为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将制作好的“上头电子烟”卖给彭某、戴某某在成都、绵阳等地进行分销,同时还通过物流寄递等方式贩运至全国多地。

2021年8月至11月,专案组又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多名漏网的涉案人员。11月2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该案20名团伙成员全部落入法网。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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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危害性大,民警揭开“上头电子烟”的画皮

“上头电子烟”仅仅只是上头让人有快感?披着电子烟外衣的合成大麻素到底多危险?梓潼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安邓吉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安邓吉介绍,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虽外表与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对方交代,他们在销售“上头电子烟”时往往会声称,这种电子烟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年轻人很容易受到蛊惑,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

安邓吉说,今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7月1日起施行。所以,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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