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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三连发,电子烟行业走向岔路口

2022-08-25 进货渠道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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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至年末,相关部门针对电子烟打出了一连串强监管组合拳。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在此之前,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已于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于11月10日公布施行,强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围绕电子烟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电子烟行业未来将告别无序发展状态,市场有望加速洗牌。

监管趋严,有望终结行业乱象

在电子烟行业快速扩张的几年里,如何界定电子烟和卷烟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导致电子烟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往往打着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作为宣传口号,但并没有科学依据作背书;二是一些产品还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不小的潜在威胁;三是电子烟在销售端未加管控,电商平台和线下门店随处可见,一些新奇口味的产品也诱使不少未成年人尝鲜购买,给未成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

透过近期发布的一系列电子烟政策,可以看出电子烟已经有了非常细致的监管要求。

首先,明确了电子烟的界定范围。《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同时明确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后者包括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烟液、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组件、烟弹、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电子烟烟用材料、电子烟释放物、释放量等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其次,强化对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管理办法》要求,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设立外商投资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强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同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对于电子烟的销售渠道做了进一步的约束。

此外,不具备销售资格的线上渠道也被禁止销售电子烟产品。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在近期举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规定规范电子烟广告,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电子烟产品。E侠君注意到,目前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已无法搜索到电子烟产品。

目前在淘宝App上搜索电子烟,相关销售界面已不予展示

在相关政策发布之外,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四类经营主体均需要在12月6日至21日进行申报,表明针对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已经启动,后续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环节也将更加规范化。

调整期已至,行业或将迎来加速洗牌

刘培峰表示,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暂不被受理,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也暂不被核发。同时,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根据企查查数据,自2011年以来,电子烟相关企业逐年增长,2019年开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前三季度分别注册相关企业0.82万家、2.25万家、6.38万家。上述要求公布后,电子烟行业中的新玩家入口已被关闭,意味着行业即将结束野蛮扩张期,步入调整期。

随着相关政策未来落地,电子烟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有望得到有效规范。《管理办法》提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应具备相适应的资金以及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和设备条件等要求;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零售商应具备相适应的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等要求,这意味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将被市场淘汰。

与此同时,电子烟将纳入到统一平台进行管理。《管理办法》强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全链条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上述政策有利于促进电子烟行业的良性发展,不过电子烟市场未来是否能够继续保持高利润增长,仍然有待观察。考虑到烟草本身有害健康,国家采取专卖和征收高消费税的方式来抑制烟草消费,现阶段电子烟企业的税费负担远低于传统卷烟企业,电子烟被纳入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后,究竟该如何制定税收政策,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未来增长空间。对此,刘培峰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由此看来,针对电子烟的政策靴子,还远没有完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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