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评测 > 雾化器评测

雾化器评测

电子烟产品限量寄递,每人每天限寄一件,网上违规销售受遏制

2023-02-23 雾化器评测 加入收藏
南都湾财社了解获悉,《通告》主要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

原标题:电子烟产品限量寄递,每人每天限寄一件,网上违规销售受遏制

为规范寄递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寄递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新华社照片

南都湾财社了解获悉,《通告》主要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定。

根据《通告》,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有水果味电子烟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据悉,今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线。根据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9月30日起,在该平台以外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不过,有知情人士透露,虽然明面上电子烟被禁止销售非国标烟草口味的电子烟,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通过线上渠道售卖水果味的电子烟。在业内人士看来,寄递电子烟限量政策出台后,这类违法的电子烟销售必将受到遏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傅晓羚 汪陈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