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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场监管局发布散装水消费提示

2022-08-22 市场动态 加入收藏
本网讯近日,有市民咨询使用不锈钢大罐从水厂购买水,再用车运至居民小区销售如何办证的问题。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答复称,水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只能生产销售核定的包装饮用水,如果销售散装水,属于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样食品经营业户采购销售散装水,也构成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办理任何许可。 在此,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本网讯近日,有市民咨询使用不锈钢大罐从水厂购买水,再用车运至居民小区销售如何办证的问题。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答复称,水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只能生产销售核定的包装饮用水,如果销售散装水,属于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样食品经营业户采购销售散装水,也构成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办理任何许可。

在此,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广大市民,正规厂家生产的饮用水都必须经过反渗透预处理、过滤、吸附净化、灌装等多重制作流程,饮用水水桶经过洗刷、消毒、冲刷、自动灌装多次反冲洗等多个洗刷消毒步骤,最后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水厂水没有经过正规灌装而使用大罐运输销售,极易受到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市民自觉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饮用水,拒绝无任何质量证明、来历不明的散装水。

(杜长永 徐荣磊 杨杰)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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