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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新办企业怎么办理《烟草专卖生产许企业许可证》要哪些材料

2023-02-13 行业新闻 加入收藏
在10.1号之前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过滤期,在这期间是新办企业是无法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而在10.1号以后,新办企业就取得了机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都是有机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那么,电子烟新办企业怎么办理《烟草专卖生产许企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是企业向烟草专卖

在10.1号之前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过滤期,在这期间是新办企业是无法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而在10.1号以后,新办企业就取得了机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都是有机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那么,电子烟新办企业怎么办理《烟草专卖生产许企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是企业向烟草专卖局提出书面申请。对新申请和受理机关或者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现场检查的其他申请,由机关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

申请人在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撤回申请的,其申请终止。

在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终止的,应当终止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一)受理机关或者审批机关不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申请人的;

(二)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拒绝配合现场检查的。

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烟草专卖局审批发给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短期限的,以承诺期为准。

审批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书面通知。依法需要听证、复核、检查、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期限。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批续展申请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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