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新闻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5月1日起,这类电子烟禁售!

2022-07-20 行业新闻 加入收藏
3月1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 《电子烟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于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

3月1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

电子烟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于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苏州普法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