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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许可: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资料

2023-03-08 分析观点 加入收藏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申请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技术评估,设计合规产品,完成产品改造。 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下列…

原标题:电子烟生产许可: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资料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设定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申请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技术评估,设计合规产品,完成产品改造。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的水果或新颖口味一直是其重要卖点。新规实施后会对电子烟市场产生什么影响?4月30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几家电子烟专卖店。一家商店的经营者告诉记者,店里只剩下两种口味的烟弹从5月1日起只卖烟味的电子烟。

电子烟产品申请资料如下:

(一)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

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的基础信息;

2.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3.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4.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5.产品描述报告;

6.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7.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8.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9.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10.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等均须已通过技术审评,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1至4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后,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资料的线上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资料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申请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以邮寄方式补充完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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