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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观点

非法存储买卖_烟花爆竹

2022-01-15 分析观点 加入收藏
原标题: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尽管不能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已深入广大居民心中,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结果为自己的“任性”买了“单”。近日,晋州市公安局先后处理了九名非法存储、燃放、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2021年12月15日,黄某某在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后于2022年1月4日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利用朋友圈发布出售烟花爆竹的消息

原标题:非法存储买卖 烟花爆竹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尽管不能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已深入广大居民心中,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结果为自己的“任性”买了“单”。近日,晋州市公安局先后处理了九名非法存储、燃放、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2021年12月15日,黄某某在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后于2022年1月4日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利用朋友圈发布出售烟花爆竹的消息。1月6日,该局东卓宿派出所民警根据网络线索追查到了住在某小区的黄某某确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非法出售。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其住所,当场查获4箱烟花爆竹,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黄某某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29日,槐树镇派出所在晋州市某村当场查获了71箱烟花爆竹。民警调查发现,刘某联系刘某某、吕某某去衡水市购买烟花爆竹,租赁李某某的货车负责运输到晋州市进行非法销售。李某某驾车刚进入某村准备将烟花爆竹交至刘某手中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四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1月1日,违法人员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A****9”的白色轿车去某村办事,轿车的后排座位上存放着刘某某非法购买的5箱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刘某某驾车行驶到晋州市某镇某村北公路上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违法人员刘某某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1月1日,违法人员李某通过朋友圈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多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晋州市一小区童装店内。1月4日,东里庄派出所民警在店内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5箱。经讯问违法人员李某对自己购买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将李某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1月4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晋州市某门市内有一袋烟花爆竹。随即民警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对违法人员靳某作出警告处理。

  办案民警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包括晋州市在内的多个县市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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