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品牌 > 非我电子烟

非我电子烟

电子烟认证办理流程?gmp电子烟认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2022-07-09 非我电子烟 加入收藏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审批发放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目前可以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适格主体只能是过渡期之前的既存主体,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

原标题:电子烟认证办理流程?gmp电子烟认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审批发放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目前可以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适格主体只能是过渡期之前的既存主体,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自5月5日起各生产企业可提报生产许可证申请。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电子烟产品(工厂和品牌)类、雾化物(烟油)类、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类。

工厂和品牌申请的是电子烟产品类生产许可证,烟油类企业申请雾化物类生产许可证,尼古丁类企业申请电子烟用烟碱生产许可证。

在这三类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可以同时选内销和出口,产品类型方面也可以同时选,比如烟弹、烟具和组合一起选都可以。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加热卷烟烟具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具体为: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烟具代加工;加热卷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文章底部广告位

文章评论

加载中~